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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缺位新疆50农民工被虐待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5-11-18 点击次数:828

  限制人身自由 数月不给工资 动辄拳打脚踢

  大部分失踪农民工仍在寻找中

  7月7日上午,新疆乌鲁木齐县六十户乡六十户村砖厂曝出“包身工”事件后的第3天,记者再次来到这里。然而,包工头和大部分农民工依然不见踪影。

  7月4日,因不堪忍受殴打和强体力劳动,从新疆乌鲁木齐县六十户乡六十户村砖厂逃出来的甘肃籍农民工王建祥向记者求助,希望帮忙营救出他的50名工友。

  他向记者描述这些农民工的遭遇:在这里干活,农民工们如果谁的动作稍慢些,或者和工友们闲聊两句,就会招来殴打,不是扇耳光就是用脚踹;如果得罪了“领导”,还会遭到铁锨把子的肆意殴打。

  王建祥说,这个砖厂劳动强度非常大,每天劳动时间近20个小时,工地昼夜有人看守。在他的印象中,来工地几个月中就吃过两顿荤菜。

  一到下雨天,砖厂气氛格外紧张,因为这是农民工逃跑的最佳时机,曾有农民工趁着雨夜从砖厂逃脱。为了防止再有农民工逃跑,每到刮风下雨时,在农民工居住的宿舍周围,就会有七八个人冒雨监视看守。

  跑!必须要跑!每有闲暇,王建祥总是仔细观察周围能逃跑的路线。终于在一天夜里逃出了砖厂。

  7月4日下午,当记者与六十户乡副乡长夏天钢及相关工作人员在王建祥的带领下进入砖厂时,却发现机器轰鸣的砖厂里竟空无一人。

  记者询问砖厂周边群众,可得到的答复都是不知道,再想追问时,他们纷纷掉头走了。

  记者在砖厂工人宿舍里发现:吃了一半的饭放在桌上,土坯砖堆了一地,装载工具等全部遗弃在现场。所有的迹象都表明他们才走不久,而且走得很仓促。

  六十户乡武装部陶部长介绍说,此前,六十户村砖厂因未支付工人工资,曾被查处过。

  对此,六十户村砖厂法人代表兰学成说,今年3月,他将砖厂承包出去,相关劳务事宜由对方全权管理,本月工资已经提前支付给了包工头,他并不知道包工头没付给工人。

  兰学成说:“以前发现过带班的人殴打工人的现象,曾批评过他们,也多次强调不要拖欠农民工工资,没想到事情会发展成这样。”他表示,会尽快与王建祥结算工资,就算包工头找不到了,他也会补齐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7月5日,在这家砖厂里,记者见到了几名已经返回的农民工,但是包工头和其余四十多名农民工仍不见踪影。

  砖厂附近的居民告诉记者,砖厂工人是在7月4日晚陆续回来的,当晚已有工人开始加班干活了,但天一亮,农民工又躲了起来。包工头和那些殴打农民工的带班人员估计要等到风声过了才会回来。

  直到今日,带班人员和包工头一直没有露面,大部分农民工也去向不明。乌鲁木齐县六十户乡政府办公室主任丁祥智对记者说,他们在继续寻找这些农民工和包工头。如果包工头确有违法行为,则坚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缺少监管使农民工不敢抗争

  北京京银律师事务所律师邓云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在一些地方,之所以发生类似新疆的事件,一方面是因为目前我国农民工用工体制不健全。农民工进城之后,缺少相应的服务机构为其找工作,当他们的权益受到损害后,也没有相应的组织替他们维权,农民工只得把自己的命运交给包工头。在就业市场上的弱势地位,使他们不敢与包工头抗争。

  更为主要的原因是监管缺位。社会治安管理缺位,劳动用工管理缺位,使一些企业特别是一些小企业的“管理者”,胡作非为到不忌讳法律约束的程度。

  据记者了解,这些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事件,近年来在我国一些地方相继出现,而事件的炮制者大部分是包工头。

  日前,建设部传来消息,从今年7月1日起,我国将用3年时间取消包工头,而代之以劳工带头人。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司长王素卿说,目前,以包工头牵头组成的劳务队伍是我国建筑劳务的主流群体,导致出现非法用工,农民工劳动和生活条件差,管理混乱,克扣、拖欠工资等问题。包工头式用工的泛滥,同时造成了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大量出现,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page]

  专家开出根除药方

  据新华社报道,截至去年,全国有1.2亿农民在城镇打工。一些地方,农民工平均每天实际工作在10小时以上。

  “要解决类似问题,靠的是法律监管的到位,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作为到位。”邓云林律师说,对于胡作非为的包工头,要像打击走私、贩毒、拐卖人口那样严惩不贷。

  新疆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副研究员白丽建议,各地劳动监察部门有必要对砖瓦窑场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内容包括:是否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是否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是否遵守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是否遵守工作时间,是否存在殴打、虐待、体罚、非法拘禁、扣押证件等侵害农民工人身权益的情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律师协会副会长、新疆百丰律师事务所主任桑云希望,有关部门能主动地向广大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鼓励企业和农民工依靠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

  编后

  最近,被媒体曝光的包工头虐待农民工的事件已有多起,辽宁、河北,现在又是新疆。说起来,我国的宪法、劳动法等法律为劳动者提供了强大的保护,为什么还会出现这种事?

  从已曝光的事件中,不难看出这样两个原因:

  一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行政权力从企业中逐渐退出,管理者以实现效率目标为借口控制了更多的权力,劳动者则失去了行政权力的强力支撑,一些地方官员为了引资、利税等数字指标,往往在资本的无理要求面前放弃了劳动者的权益。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的天平开始出现倾斜。在劳动力供过于求的背景下,一些技能差、知识水平低的困难群体成员,难以避免地分担着沉重的就业压力,承受着劳动关系的倾斜。

  二是,劳动关系的诸多重要领域还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一些已经实施的法律规章依然存在着操作性不强的问题。以集体合同的签订为例,平等协商的过程往往没有真正落实下来,履行情况更是缺乏有效的检查和监督。而缺少监管更导致了法律的落实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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